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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作指南

购电资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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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购电依据

   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电力体制改革、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工作部署以及近期国家关于做好2021年电力中长期合同签订工作的要求,为稳妥有序做好我省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,经会同各方认真研究,现就我省2021年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二、购电资格

2021年市场主体准入标准:

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力用户用电须满足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,用户侧准入标准如下:


1.大用户准入标准。年度用电量8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工业用户或年度用电量5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商业用户,可作为大用户进入市场。在此基础上,大用户的工、商业用电可一并参与市场交易(其中公共交通、通信、供水、供气企业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工业用电可与工、商业用电一并参与市场交易)。

2.一般用户准入标准。一般用户市场准入按工、商业用电量合并计算(其中公共交通、通信、供水、供气企业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的非工业用电与工、商业用电合并计算)。

珠三角9市的用户市场准入标准为年度用电量400万千瓦时及以上,粵东西北12市的用户市场准入标准为年度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,省政府认定的省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、有色金属企业、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的企业不设年度用电量要求,钢铁、建材(水泥、石灰、石膏制造及其制品制造,玻璃制造及技术玻璃制品制造,建筑陶瓷制品制造)重点行业用户市场准入标准为年度用电量200万千瓦时及以上,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市场准入标准为年度用电量100万千瓦时及以上。珠三角9市和粤东西北12市的工、商业物业管理企业的准入门槛分别为年度用电量2500 万千瓦时及以_上和年度用电量1500 万千瓦时及以.上。